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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招委〔2019〕47 号
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
各市(州)、县(区、市、行委)招委、教育局,省内各高校、
省属中职学校、有关中学:
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 2020 年普通高
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普通高考)报名工作相关事
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可以申请报名: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(含中等职业学校)毕业或具有同等
学力(初级中学毕业满 3 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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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、
学籍管理要求;
4.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(二)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,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
1.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(省内院校专升本
除外),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;
2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(含中等职业学校)非应届毕业的在
校生(报考少年班的除外);
3.在高级中等教育(含中等职业教育)阶段非应届毕业年
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
业生;
4.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,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
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;
5.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;
6.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、
学籍管理要求的考生。
所有参加 2020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(包括普通文理科<兼艺术
类、体育类>、保送生、自主招生、高水平运动队、高水平艺术
团、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、少年班、省内外高职
院校单考单招、省外残障考生单招、五年一贯制、专升本等考生)
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者
不得参加相关院校的考试、考核及招生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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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报考类别
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、理工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三个
科类,报考艺术或体育的考生在选择文史或理工的同时,必须兼
报艺术或体育类。所有报名考生均可参加 2020 年春季省内外高
职院校单考单招,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。
三、报名时间和方式
(一)报名时间
1.省内应、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、中职毕业生,参加艺术类
考试的省外就读考生,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、省内院校
专升本、省内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,报名时间为 2019 年
11 月 15 日—30 日。
2.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,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2
日—22 日。
(二)报名地点
1.西宁市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和西宁
市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;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
式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。
2.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生、
往届中职生、赴省外就读考生、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普通高中生、
具有同等学力考生的报名工作。同时,还负责辖区内中职学校应
届毕业生、普通高校专升本、五年一贯制院校考生报名工作。
3.参加我省 2020 年春季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普通高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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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和中职毕业生,在完成高考报名后,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和
《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》,于 2020 年 3 月 5 日—15 日到
省内高职院校登记参加单考单招考试报名和信息登记工作。
四、报名程序
(一)信息采集。各考区招办(或各报名点)使用“青海省
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”,连接身份信息采集设备,现场读
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
出生年月、身份证号码、身份证照片等),通过设备摄像头在全
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现场采集照片(现场采集的照片作为考生
准考证的证照)。同时,现场采集考生 2 枚指纹(左右手各 1 枚),
并进行指纹现场验证。在高中学校(中职学校)报名点报名的考
生,信息采集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签字确认,并对考生身份的真实
性负责。
(二)领取密码。考生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后,领取考生号和
网上报名初始密码。
(三)考生上网填报个人信息。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
名初始密码按照《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
生操作手册》(附件 1)中明确的操作流程,进入报名系统填报
个人相关信息。一是考生要准确填报本人的报考科类,尤其要注
意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的同
时,必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。二是考生的报考资格类型、考生
特征、贫困专项报考资格、政审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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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须按考区招办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。三是在填写考生
学习就读经历时,要注意时间上的连贯性。四是考生要按照各考
区招办、高中学校(中职学校)报名点的要求,统一规范完整填
写父母亲信息,不得有漏项和空白项。五是考生在填写完成报名
信息后要仔细检查所填内容,对于信息明显存在前后矛盾的,要
在信息提交前及时进行修改。
(四)信息确认。各考区招办工作人员要做到细致认真、
耐心指导,确保考生填报信息准确无误,杜绝因工作疏忽大意而
造成考生信息错误或漏项。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的 10 天内,
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时间,统一打印本考区考生的《高考报名登
记表》,组织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,尤其是关键信息,
如:报考科类、报考资格类型、应试卷种、兼报科类、考生特征、
贫困专项资格条件、毕业中学、父母亲信息等,要重点检查确认。
核对无误后,由考生本人在《高考报名登记表》上签字确认,确
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。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《高考报名登记
表》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,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。
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,考生须提供户口簿(父母及
本人)、身份证、就读学校证明(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
毕业生)、父母双方单位证明(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、世居
农牧民、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)等有效
证明材料。往届生还要提供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(高考报
名表、高中学考成绩单、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)。凡 2019 年已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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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,报名时必须上交有
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。凡是从省外迁入我
省户籍的考生,还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
的准迁证、迁移证复印件,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、县
(区、市)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。
(五)信息校验。各考区招办(各报名点)要全面审核、校
验考生所填报的各项信息。信息校验要严格实行 A、B 岗制度,
建立严格的核查机制,确保考生基本信息、照顾条件等所有报考
信息的准确完整。12 月 15 日前,各考区招办完成本考区考生信
息的审核校验工作(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的信息审核须在 2020 年
2 月 15 日前完成)。
(六)考生体检。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。
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,在考区招
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,主检医师由具有
副主任医师(含)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,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
性负责。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。考生体
检时间由各考区招办自行合理安排。
体检标准须严格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
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
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》
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
函》执行。考区招办在组织考生体检前应组织考生家长、体检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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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,认真学习上述体检工作文件,准确解读体检表内各项信息,
使考生、家长和体检医师明确掌握有关内容,认真做好体检工作。
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(既往病史必须要有内容,如
无既往病史则填写“无”)、残疾情况,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
制退学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,考生须逐级
向县(区)、市(州)招办提出复检申请,若仍不能做出明确结
论的,由青海省人民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。体检
和复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(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或复检
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),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
选。各考区考生体检工作须在 2020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,考生体
检表信息一经扫描录入考生信息库后,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
申请。因体检信息不完整或与考生实际情况不一致,从而影响投
档录取的,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(七)报名缴费。报名信息确认后,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
考试费。普通高中生、中职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次缴纳
23 元,按 5 科次收取(综合科目按 2 科次收取),蒙文、藏汉双
语考生加收 1 科次《蒙语文》或《藏语文》报名考试费。艺术类、
体育类专业考试费、外语专业口试费、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考试费
用由组织考试的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。
五、资格审查
(一)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
考区招委会牵头,学籍、户籍管理部门参与,共同做好本考区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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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。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
(州)、县(区)招委,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教育行
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。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为:考生
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;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
查;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
责审核;残疾考生提供的《残疾证》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
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。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
料,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;市、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
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,全面负责本地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查
工作。
(二)严格执行高考政策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
育部和公安部《关于做好综合治理“高考移民”工作的通知》(教
学〔2016〕2 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
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》(青政办〔2016〕71 号)及省招委、省教
育厅、省监察厅、省公安厅《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
格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青招委〔2008〕48 号)等政策规定执行。
考生在青报考录取资格条件,以本通知所附《青海省现行普通高
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》(附件 3)为准。
(三)严查考生报考资格。各级招委要对在青参加高考报
名的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核查,防止不符合条件考生在我
省获取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资格,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“高考移
民”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相关规定,提前做好有关政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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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和告知工作,防止因为政策条款不熟悉、考生情况不清楚,
而造成错报、漏报和迟报,对于填报了以下 10 种报考特征的考
生,要重点加强对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
对,防止资格条件造假。
1.核查符合牧区照顾条件。重点核查考生父母亲是否在当地
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
求,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,有无在外就读情况,组
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,如果不是正式编号文件,
应通知考生重新按要求补充提供,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,不得
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等。
2.核查符合贫困专项(包括国家、地方和高校专项)报考资
格条件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2020 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
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:国家确定的集中
连片特殊困难县、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(牧)业家庭户籍
(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)、在本省中学(西宁市四区中学
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)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、在户籍所
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。“农(牧)业家庭户籍”以户口簿
为准。户籍制度改革后,将“农(牧)业家庭户籍”改为“城镇
居民户籍”,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(牧)业生产活动的,
在提供了“村集体组织成员证”、或旧户口本、或土地经营证、
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(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
原件和复印件),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,具有选报贫困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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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计划资格。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,
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、户籍、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
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,严防资格造假,确保符合相关条件。重点
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,“农转非”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
全以及符合要求,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,
是否存在伪造、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。
报名工作结束后,各考区统计符合贫困专项(包括国家、地方和
高校专项)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,填写《青海省 2020 年报考贫困
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》(附件 5),并经由市、州招委审核后,报
省招办备案。
3.核查赴省外就读考生资格。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
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,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,对
于考生父母亲在省内存在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,集
体登记的普通高中生要重点核查考生全部就读经历,小学、初中
是否一直在外就读,其父母亲户籍、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。
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,考生须供省外就读中职学
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厅职成处提供的学籍证明。
4.核查符合“民考汉”加分条件。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
学、初中、高中一直在当地就读,有无在外实际就读情况,是否
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。
5.核查户籍从省外迁入的限报考生资格。重点核查考生本人
是否符合在青报考资格,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省招委报名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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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2020 年 6 月 1 日为截止时间计算,是否存在把关不严、变通
执行等情况,限报考生类型要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。
6.核查烈士子女、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加分优待
资格。按照公安部、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
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》(公政治
〔2018〕27 号)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7.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、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
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:重点核查考生所提
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,必要时可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求
证。
8.核查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资格。以
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证
明。
9.核查残疾考生、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。
考区招办负责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(残疾证号、类别和等级),
并协调配合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。
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
本人提供,考区招办结合现行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材料,并就审核
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考生特征。
10.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。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
通高考的社会青年,须为出生地在青海、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
外迁移轨迹者,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 3 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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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学业水平考试。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、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
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。
(四)严查户籍异动考生资格。各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积
极配合各考区招办认真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,充分利用全国
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,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,
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
验比对,尤其是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
迹和记录。若从外省迁入,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,有
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、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;若属补录户
口,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,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,
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,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,对确
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处理。
(五)严查学业水平考籍审查。从 2017 年高一新生开始,
即 2020 年正常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,省、州、县(区、市)
在省外集体组织外出就读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,统一归口由
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审查,并对审查结果负责。在我
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、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
理赴省外就读高中注册登记手续,此类学生的审核工作结束后,
由所在考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。对于违反我省高考报考
政策、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,一经发现,直
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,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
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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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严格各级各类考生信息公示程序。各考区招办要深入
贯彻落实招生考试“阳光工程”,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
作,全面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。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毕业班级和校
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,考区招办要在办公地点、所在地政府
门户网站、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(街道办事处)或当地电
视台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。省内高校专
升本、五年直升、高职院校单考单招、高水平运动员、运动训练、
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
责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。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
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,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,未
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,省招办一律不予认可。
六、有关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做好报名宣传及组织管理工作。一是
各考区要及时通过微信群、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其他有效方
式广泛宣传告知 2020 年普通高考的报名时间、资格条件、网上
填报程序及相关政策,通知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
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。二是各考区招办要严肃高考报名的工作
纪律,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、业务熟练、政策水平较高的工作人
员参与高考报名工作,并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三是各考区招
办要加强组织管理,结合本地具体情况,周密、合理地制定本地
报名工作方案,明确职责任务,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。
(二)严格报名程序,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。各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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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
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
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严格报名工作流程和管
理,严防考生信息泄露,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。考生信息
安全保密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,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
机制,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(三)加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诚信教育。考生的思想
政治品德考核,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和现实表
现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
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,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有
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,情节严重
的;触犯刑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,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
且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。考区招办、高中学校、省内高校、中
职学校报名点在填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时,要客观真实
反映考生的现实表现,内容要详实规范。所有考生在进行高考报
名时,均须签订《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
(详见附件 2),各地要充分利用召开班务会、家长会、采集考
生信息、报名信息确认、组织体检和发放《准考证》等时机,采
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。
附件:1.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
作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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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
3.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
4.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
5.青海省 2020 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
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
2019 年 11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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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1
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
考生操作手册
第一章 报名系统概述
1.1 概述
本系统为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,为了提升系统的
安全性,考生需要登录后才可以使用本系统。
1.2 适用范围
本手册适用于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。
1.3 主要流程
具体流程如下:
图 1.1 业务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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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系统操作说明
2.1 功能概述
考生登录系统,查看报名相关文件并确认签订考生诚信考试
承诺书,填写相应的信息后提交审核。
2.2 操作说明
1.在浏览器中输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地(
www.qhjyks.com),
进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。
图 2.1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
2.找到数字招考服务大厅,找到“2020 高考报名”功能,点
击该功能进入报名系统。(下图 2.2 中红框所标注的地方)
图 2.2 服务大厅截图
3.报名系统登录首页如下图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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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.3 考生登录页
4.输入学校下发给本人的考生号和密码后,登录系统。查看
报名相关文件并确认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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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.4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页面
5.同意承诺书以后,进入报名系统填报说明页面,请考生仔
细阅读。
图 2.5 填报说明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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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报名系统填报说明阅读清楚后,进入考生报名界面。
图 2.6 考生报名页面
7.信息核对。
进入报名界面以后,首先先核对个人照片和身份证信息是否
正确,如果不正确,请与报名点联系。如图 2.6,其中信息区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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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考生现场报名时所在的报名点、考区以及分配给本人的考生
号;信息区二是考生身份证内所读取的信息;信息区一、二左边
的照片分别是是考生现场报名采集的现场照片及考生身份证内
存储的身份证照片。信息区一、二的信息及照片文件都不能修改,
如果有错误,必须重新到报名点现场采集。
8.其他信息填写。
图 2.7 考生报名页面其他信息
“其他信息”栏目内容填写方式依次为:
①所属班级,在列表项目内选择自己所在的班级;
②政治面貌,在列表项目内选择本人的政治面貌;
③户口类别,选择非农业或农业户口,注意户籍制度改革后,
将“农(牧)业家庭户籍”改为“城镇居民户籍”,但其家庭成
员仍然在从事农(牧)业生产活动的,在提供了“村集体组织成
员证”、或旧户口本、或土地经营证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
始身份证件的(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),经考区
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,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,请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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择“农业户口”
;
④往应届,选择是应届还是往届毕业生;
⑤婚姻状况,选择是未婚还是已婚;
⑥籍贯,选择本人籍贯,按本人户口本上的籍贯选择;
⑦毕业类别:选择自己最高学历的毕业类别;
⑧身份类型:选择自己的身份类型;
⑨毕业学校,按市(州)、县(区)、中学代码顺序选择毕业
学校。若毕业学校代码不存在,可按下图依次选择“其他”、“其
他”、相应学校名称,并输入毕业学校的详细名称;
图 2.8 考生报名页面毕业学校信息
⑩通讯地址⑪收件人⑫邮政编码这三项是录取后,院校给考
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的信息,请确保在高考当年 9 月 1 日(即录取
结束)前此信息准确无误。⑬联系电话⑭手机,这是录取时需要
跟考生联络时的电话号码,请准确输入。在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基
本数据中的手机号信息生成时,首先检查报名数据中的“手机”
信息是否存在并准确,若无误则“手机”信息填入;若“手机”
信息有误(空白或不是 1 开头),则将“联系电话”信息填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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⑮残疾证号。
9.个人简历和直系亲属信息填写。
“个人简历”信息按“小学”、“初中”、“高中”顺序填写;
“直系亲属信息”必须填写。
图 2.9 考生报名页面个人简历和直系亲属信息
10.报考信息填写。
图 2.10 考生报名页面报考信息
报考信息:
“报考科类”分为“文史”、“理工”、“单考单招”
三类。报考艺术、体育的考生请在选择报考科类为“文史”或“理
工”的前提下,在“兼报科类”栏选择“艺术”或“体育”。
在“报考科类”的选择上,普通高中毕业生最好选择“文史”
或“理工”,按这两类报考也可以参加省内高职院校的单招录取,
即使未被录取,还可参加普通高考;若选择了“单考单招”科类,
一旦没有被省内高职院校单招录取,也没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资格
了,请考生慎重选择。
报考艺术的考生还须在“考试类型”栏目后选择以下的的艺
术类专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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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.11 艺术类专业
报考单考单招的考生必须在“考试类型”选择以下类型:
图 2.12 单考单招
11.完成填写,信息保存,进入下一步。
图 2.13 保存考生信息截图
考生信息填报完成后,见上图,需点击“已填写完成,保存
考生信息进入下一步”按钮,进入考生信息确认界面。
12.确认信息,修改或提交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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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.14 确认信息页面截图
再次核对信息后,如果信息有误,考生点击“暂不提交审核,
反回上一步修改”按钮返回修改信息;若信息无误,点击“考生
已经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,同意提交审核”按钮提交本人信息。
在确认时,注意上部的提示信息和确认表中有红色字体显示
的信息。
提交审核以后,考生将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。报名点审核通
过以后,在报名信息界面上会显示考生状态为审核通过状态。报
名点审核未通过,考生可以重新修改报名信息,再次提交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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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.15 考生报名登记表截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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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2
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
承诺书
我自愿报名参加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,
我承诺:
1.本人填报的全部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
确,如若不实,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;
2.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规则,诚信参加考试。不违纪、
不作弊,如若触犯,自愿接受相关处罚;
3.在考试期间绝不扰乱考场秩序,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
或存储设备带入考场,如果违规带入,无论使用与否,愿意
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;
4.维护正常考试招生秩序,绝不以讹传讹,涉及个人利
益的事情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和解决,不在互联网等媒体
恶意炒作。
承诺人:
年 月 日
- 28 -
附件 3
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
恢复高考以来,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,省招委、
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 6 个文
件,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 2000-2013 年的 4
个文件中(青教招委﹝2000﹞7 号、﹝2006﹞33 号,青招委
﹝2011﹞42 号、﹝2013﹞4 号)。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
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,特做如下归纳解读:
一、基本规定
(一)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“直系亲属关
系”,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。重组家庭中考
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
亲属对待。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
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。
(二)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(或夫妇
一方)、世居农牧民、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
居民,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,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。
(三)曾在我省工作满 5 年,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,本
人(或配偶)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,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
读,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。曾在我省工作不满 5 年,现已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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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的干部职工,本人(或配偶)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,子女高
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,属城镇户口者,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。
二、户籍落户时间规定
省外在青务工人员(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、省外企业在
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)在青户籍计算时间,以户口本标注的落
户时间为准,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。
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
生户籍(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 6 月 1 日前)迁入青海连续
满三年,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,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
平考试考籍,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,本人仍在青任职服
务。
驻青部队官兵子女、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,在
高一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,
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;高二年级上学期
12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
高二、高三年级,方可在青参加高考;高二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
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,不得在青参加高考。
三、特殊规定
(一)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《关于青海省深
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青发[2016]20 号)和省
委组织部等部门《关于印发青海省“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”实
施细则的通知》(青组字[2016]181 号)文件规定纳入全省“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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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计划”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,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
办公室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其
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,在青在职期间,其子女(往届高
中毕业生除外)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后参加高考。
(二)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,如孤儿被人收养,
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,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,且考生
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,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。
四、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(读)子女报考规定
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:来青投资经商人员、省外企业在青
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。
(一)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
1.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5 年以上
(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);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
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。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
高校。
2.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3 年以上、
不满 5 年(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);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
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。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
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。
3.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 1 年以上、不满 3
年(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);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
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。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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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以下院校。
(二)家长和考生持有“居住证”者报考规定
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,且在我省办理了“居
住证”,考生高中 3 年在我省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参加了
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,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
校、省内外中职学校。
五、对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
(一)考生父亲(或母亲)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(事业)
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,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
市、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,本
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,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
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,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
的录取。
(二)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,将其中一方及子女
户口迁入我省,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
年限,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 3 年者,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相
应批次院校。
(三)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,又将家长
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,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,其在青落户时间
从再次落户时间算起。
(四)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,其在青申报出生落
户子女高考,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,父母一方的落户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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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。
(五)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,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
人为青海久居户籍,小学、初中、高中都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
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,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
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(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),可给予正
常报考。但不包括直系亲属(父母双方或一方)健在或在省外者;
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、转入学籍者。
(六)我省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:国
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、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(牧)
业家庭户籍(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)、在本省中学(西宁
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)实际就读高中 3 年并具有学
籍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。“农(牧)业家庭户
籍”以户口簿为准。户籍制度改革后,将“农(牧)业家庭户籍”
改为“城镇居民户籍”,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(牧)业生
产活动的,在提供了“村集体组织成员证”、或旧户口本、或土
地经营证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(由中学和考区招
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),经考区招办审查认定后,具有选报贫困
专项计划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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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4
青海省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
报考科类 考生类别 应试外语 限报类型
市(州) 县(区) 报名号(体检表条形码号)
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
半身小二寸
脱帽照片
(彩 色)
派
出
所
骑
缝
章
籍 贯 省 市(县) 出 生 地
入党团时间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婚否
家庭详细地址
民 族 身份证号
毕业中学或中职学校 是否为收养人(附相关证书)
加分投档条件(附证件证明) 学考考籍号(省内)、注册号(借读) 家长联系电话
(必须有一组省内手
机号码)
户
籍
类
型
农村应届( )
农村往届( )
城镇应届( )
城镇往届( )
农转城应( )
农转城往( )
现户口
所在地
何时何因
迁入现址
迁
移
证
号
准迁证
迁移证
原户口
所在地
直
系
亲
属
称呼 姓名 现在何处从事何职业 现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
父亲
母亲
本
人
简
历
由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 学历 实 际 就 读 学 校
年 月—— 年 月 小学
年 月—— 年 月 初中
年 月—— 年 月 高中
往届生
必填栏
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号是 ,高考成绩为 分。
今年参加高考原因:2019 年刚落户( ) 今年才达到报考条件( ) 高校退学( )
去年复读( )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合格 2019 年才考完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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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高中学
校、省内中
职学校(含
本校往届
生)
(证明该生在校有正式学籍且实际就读
满三年)
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:
学校公章
年 月 日
市州
教育
行政
单位
学籍
管理
部门
(省内中学毕业生学籍号是否真实,随机抽
查该生在校实际就读情况)
审查人员签名:
学籍管理部门公章
年 月 日
派
出
所
审
查
意
见
本省常住户口( )
从省外迁入人员( )
“空降户”(无迁入手续)( )
超时限补办出生落户( )
“搭桥户”(非亲生父母)( )
考生照片与户籍库照片是否一致( )
审查人员签名:
户籍专用章
年 月 日
县(区)
公安
局审
核意
见
落户资料是否齐全( )
迁移手续是否齐全( )
与全国户籍库比对是否存在双重身份和户籍
( )
审查人员签名:
户籍专用章
年 月 日
考生父母
单位证明
(主要证明考生父母是本单位<社区、
村>成员或者从其他地方迁入人员)
父亲单位意见(公章):
母亲单位意见(公章):
年 月 日
考区
招办
审查
结论
经综合审查,该生是否符合在青报考条件、
是否属于“限报”(注明限报类型)、报名信
息是否作了“限报”标记等。
初审人:
负责人: (公章)
年 月 日
说明:1.此表一式二份,正反面打印,一份由考区招办留存备查,一份装入考生档案。表格第一页由考生填写。
2.凡是曾经存在迁移的户籍,必须附考生及家庭成员的《准迁证》《迁移证》复印件,并加盖落户派出所和批准
落户的市州县区公安局的户籍专用章。
3.考生照片与户籍库电子照片不一致者按冒名处理(户籍部门在照片上加盖户口专用骑缝章)。
4.省外就读高中生以审查登记表、学籍档案、高中学考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,不在一、二栏盖章。
5.凡户口有从省外迁入我省记录的考生,此表由考区招办统一汇总并于2020年3 月1 日前报省招办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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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5
青海省 2020 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
报考科类 考生类别 考何种外语
市(州) 县(区) 报名号(体检表条形码号)
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半身小二寸
脱帽照片
(彩 色)
派
出
所
骑
缝
章
籍 贯 省 市(县) 出 生 地
入党团时间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婚否
民族 身份证号
户
籍
类
型
农村应届( )
农村往届( )
现户口
所在地
现实际
居住地
实际就读
高中学校
直
系
亲
属
称呼 姓名 现在何处从事何职业 现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
父亲
母亲
本
人
简
历
由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 学历 在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统一学籍号
小学
初中
高中
说明:此表作为报考贫困专项计划(国家专项、地方专项、高校专项)的考生资格审查使用,
不具备填报上述计划条件的考生均不需填写此表格。
- 36 - 是否宜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抄送:教育部学生司、考试中心,省招委会主任、副主任,各委员。
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2 日印发
签发人:韩英 校对:吴海青 打印:张冬梅 共印 120 份